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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新政

2012-03-22 浏览次数:0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余姚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于7月上旬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增强发展实力。   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宁波)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推动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当年研发费投入达到3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费投入与销售收入比例达到2%及以上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研发费投入补助。单家企业当年研发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建立或引进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宁波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省(宁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对分支机构的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分支机构15万元、10万元奖励。   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科技型公司开展技术引进(开发)合作,并视情给予数额不等的补助,同时,我市每年设立100万元的科技合作活动专项资金,用于我市与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等活动支出。   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对新列入国家新产品计划和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完成验收后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其它各类评为宁波市级重点工业新产品以上的,给予数额不等的奖励。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请国内外专利、发明专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授权后每项奖励5万元,国外其他地区授权后每项奖励2万元,在国内授权后每项奖励2万元;同时,对工业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内外授权的也作出了数额不等的奖励。对企业当年专利授权数达20件,奖励5万元,以后每增加10件奖励2万元。 (本报记者) (来源:余姚日报 编辑:李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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